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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聘公告(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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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的公办高校,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学校肇端于1902年张謇先生创办的民立师范学校,是中国师范教育的三大源头之一,现有开发区校区、崇川校区、如皋校区三个校区。为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充实师资队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根据《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各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22年下半年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岗位简介表》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nantong.gov.cn)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http://www.ntnc.edu.cn,管理机构-人事处-人才招聘)中查询。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良好品行。

3.能服从学校工作地点安排。

4.具备《岗位简介表》中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1)资格条件中的“专业”的设置目录为《省202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为本单位需要的专业。

(2)须 1986年9月至2004年8月期间出生。f03和f04岗具有5年及以上专职工作经历的,可放宽至1981年9月后出生。

(3)应聘f03岗至f04岗的,工作经历与学生干部任职经历计算,截止到2022年8月的累计时间(按月计算)。

“主要学生干部”包括:班级正班长、团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二级院(系)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学生组织正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学生社团等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二级院(系)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二级学院(系)党组织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由所在高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在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相关证明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

“工作经历”是指正式参加工作的经历(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保为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应聘时须提供相关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2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新《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人员;

(5)国(境)外留学毕业但截至报名前未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

(6)2022年12月3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19日。报名邮箱:详细请见报名信息,咨询联系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联系人: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2.应聘人员以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将相关材料发送至学校人事处邮箱,邮件主题请注明“岗位代码+姓名”。报名时必须提供下列材料:(1)身份证扫描件;(2)党员证明扫描件;(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4)报考f03岗和f04岗的,还须提供在高校就读期间主要学生干部证明,或高校工作经历证明(或高校),或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扫描件;(5)附件2(f01岗)和附件3(f02岗-f04岗)电子档文件;(6)附件4电子档文件。未按时提交 “必须提供”的完整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

3.其他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递交的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填写信息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刻取消应聘资格。

(2)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

(3)应聘人员应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初审

1.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20日。

2.方式。报考人员报名后,我校依据本公告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即进入网上缴费确认程序。如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疑议,在资格初审结果邮件通知发出后2个工作日内,可与我校联系查询原因,提出陈述申辩,电话:0513-55092061 0513-55092062,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三)网上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使用具有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网上缴费确认时间为:2022年10月25日9:00至24:00。网上缴费方式见附件5。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视为报名成功,进入考试程序。通过初审但未完成缴费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缴费成功后,除应聘岗位被取消,不退还报名费。考生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凭证明统一退还报名费。逾期不再提供报名服务。

(四)招聘岗位的笔试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核减或取消岗位情况在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栏目公告。应聘岗位被取消的报名成功人员可在10月26日14:00-17:00,通过邮箱改报本公告中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或改报不成功的,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于2022年10月29-30日进行,不再个别另行通知。相关事项以我校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公告为准,请应聘者予以关注。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和大纲。

(一)考试报到

报名成功人员持二代身份证和本人签名的《应聘报名登记表》于2022年10月29日上午8:30前到本校开发区校区(经济开发区育贤路2号)骛新楼123室报到,领取准考证。

按目前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考生须于考前至少14天申领“苏康码”,考试当天“苏康码”“行程码”为绿码且能提供考试开考前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省内外具有相关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均可)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二)笔试

笔试于2022年10月29日上午9:30进行。迟到超过10分钟者,不得入场。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得进入资格复审。

笔试合格人员按成绩由高到低、按3:1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如合格人数不足3:1,按实进入资格复审。如最后一名出现同分,则同分者均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复审名单在本校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栏目公布。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具体地点、时间与要求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必须提供报名时所提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选择提供学术成绩和荣誉得分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面试。应聘人员对复审结果有疑议,可现场提出陈述申辩。

(四)面试

面试于2022年10月30日上午9:00开始。面试主要考查岗位所需的语言表达能力与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学术成绩或荣誉得分。

f01岗计学术成绩。学术成绩按如下规则计分:按照应聘者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在2019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内(以刊物出版的日期为准)、在省级及以上刊物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篇数及档次计分。计分规则根据通师高专校〔2016〕19号文分级计分,一级期刊每篇3分,二级期刊每篇2分,三级期刊每篇1分,四级期刊每篇0.5分。学术成绩计分最高限10分。

f02岗-f04岗计荣誉得分。荣誉得分按下列规则计分:(1)在大学(含专科阶段)、研究生阶段获得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与学生管理相关的荣誉称号,校级或设区市级宣传部、教育局、团市委等表彰的计1分,省教育厅、省教育工委、团省委、省委宣传部等表彰的计1.5分,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等表彰的计2分。(2)在工作阶段获得奖(含最美、高校年度人物、高校素质能力竞赛奖)、优秀班主任()、政治思想先进工作者等与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相关荣誉称号的,单位(含县级党政机关)党政及部门表彰的计0.5分,设区市级党政机关及部门表彰的计1分,省级党政及部门表彰的计1.5分,中央及相关部门表彰的计2分。上述学习和工作两个阶段的荣誉计分,应聘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阶段提供佐证材料供荣誉计分使用。在各阶段多项荣誉不累积计分,以最高的一项荣誉计分。最高限10分。

计算笔试或面试成绩时,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在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依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体检人选依据《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按照拟聘人数等额确定。总成绩相同者,按下列顺序的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入围者:(1)学术成绩或荣誉得分;(2)面试成绩;(3)笔试成绩。

五、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递补

(一)体检

体检由我校组织实施。标准按照最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前,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我校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我校根据任职要求和岗位条件,组织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相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

(三)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研究决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nantong.gov.cn)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http://www.ntnc.edu.cn,管理机构-人事处-人才招聘)公示7个工作日。

(四)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应在《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即公示结束后一个月内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因个人原因逾期未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校资格。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考试成绩合格者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情形。

递补人员接到递补通知后,于次日上午11点未明确回复的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资格,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六、其他事项

本次聘用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f01岗服务期5年。f02岗-f04岗应在本校专职岗位服务5年以上,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者校内交流到非岗位。

试用期六个月(凡首次就业的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将由学校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监察处电话:0513-5509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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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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